4亿左右的电动车保有量,想要安全有序出行,实属不易,为规范交通秩序,保障出行安全,各地电动车迎来新规,车辆上路需要遵守规定,否则会面临处罚,在7月1日起,电动车上路“2不准3不带”,最高罚款500元,车主注意遵守,确保出行合规、合法。
电动车上路“2不准”的要求只要是能骑的电动车就能随便上路,已经是过去式,陕西咸阳、山西临汾、海南海口等地,超标电动车正式结束,不准此类车继续上路,另外,广东惠州也出台条例,总的来说,电动车上路将有“2不准”要求。
不准超标电动车继续上路
陕西咸阳发布通告,7月1日起,咸阳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,6月24日,许多车主按照要求,正常办理牌照,有多个省市,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都在7月结束,过渡期期间悬挂的临时号牌失效,此类车将不准继续上路,违者将面临罚款,依法扣留车辆强制报废处理。
展开剩余77%超标电动车的辨别方法主要有三种:
1、 通过参数,时速超过25km/h,电机额定功率超过400W,蓄电池额定电压大于48V,重量超过55公斤。
2、 通过证书,车辆无法提供3C认证证书。
3、 通过号牌,超标电动车不是悬挂绿牌,一般是黄牌、红牌、白色等临时号牌。
不准电动车超员上路
有90%左右的电动车都有后座,但对于载人,不同电动车有不同要求,关于电动两轮车超员载人,会带来巨大安全风险,电动车超员被禁止,在7月1日起,多地也将严格查处,关于超员载人,车主注意4点。
1、 载人数量超过1人,属于超员。
2、 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,不属于超员。
3、 电动轻便摩托车载人,属于超员。
4、 电动摩托车搭载一名成年人,不属于超员。
超员载人属于辨识度较高的交通违法,上道路交警查到,是需要依法处罚的,车主注意避免。
电动车上路“3不带”的要求7月电动车的使用,还有“3不带”的要求要注意,存在这些违规行为,可面临最高500元罚款,而且,电动车的安全隐患也会加大。
不带电动车进电梯
因电动车电池上楼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,为了避免这种情况,各地都出台事关电动车消防条例,今年就有北京、黑龙江等地,在即将到来的7月,《山西省消防条例》也将实施,其中明确禁止带电动车进电梯,对于经营性的,最高可罚5000元。
如果只是普通的车主,把电动车或电池带进电梯,各地也会处罚,罚款金额虽有所降低,也可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,最高罚款500元,车主注意避免,一时便利导致被罚,得不偿失。
不带遮阳伞(车篷)
骑电动车怕冷又怕热,夏季高温天气,不仅下雨频繁,还又热又晒,许多车主会电动车加装遮阳伞、车篷,但根据规定,此类行为会面临警告或二十元罚款,并且交警会要求恢复原状。
今年以来,全国多地都开展“拆伞”、“拆棚”,7月查处力度会加大,而加装遮阳伞(车篷)的电动车,确实在安全稳定性上会差,车主注意避免。
不带违规尾箱、中箱
道路上可以看到,有的电动车会带上尾箱、中箱,尤其是外卖骑手,很常见也很实用,但一定要注意,尽量选择合格证也明确带有尾箱的电动车。
如果非要加装,也要根据相关规定,注意尾箱、中箱的尺寸不要超出标准,以免车辆因非法改装而被查、被罚。
总结7 月 1 日起,电动车上路 “2 不准 3 不带”要求,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、规范交通秩序的重要举措,车主应当积极遵守,营造安全、有序的道路环境,从我做起,从大家做起。对此,你怎么看?欢迎大家评论交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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